國務院近日公布修訂后的《地名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稐l例》第三條指出,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通信、氣象等設施名稱屬于本條例所稱地名。
《條例》第九條規定,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通信、氣象等設施名稱,一般應當與所在地地名統一。法律、行政法規對地名命名規則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通信、氣象等設施的命名、更名,應當根據情況征求所在地相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見,由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條例》規定,國務院地名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建立國家地名信息庫,公布標準地名等信息,充分發揮國家地名信息庫在服務群眾生活、社會治理、科學研究、國防建設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提高服務信息化、智能化、便捷化水平,方便公眾使用??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之間應當建立健全地名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機制。
《條例》規定,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和政府網站等公共平臺發布的信息,必須使用標準地名。
專家指出,近年來,由于一些地方地名管理不規范、不標準、不適宜、不精準,出現地名混亂、混淆、重復、怪異、崇洋等不良現象。這種現象不僅給現代社會商務往來、人際往來帶來麻煩和困難,還對信息化、數字化時代的現代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造成嚴重影響。規范地名管理對新發展階段進一步完善公共服務體系,推動社會治理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韓永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