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財政局獲悉,洛陽市研究出臺《建立洛陽市生態補償轉移支付機制的實施辦法》(簡稱《辦法》),通過探索建立生態補償轉移支付機制,加大財力性轉移支付力度,推動汝陽、洛寧、欒川、嵩縣南部四縣高質量發展。
汝陽、洛寧、欒川、嵩縣四縣,是洛陽市主要生態涵養區,在洛陽市城市空間布局中具有極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為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南部地區高質量發展,塑造全市域分工明確、協調發展的良好格局,洛陽市充分借鑒廣東、浙江、安徽等地建立省內或流域內生態補償轉移支付機制的先進經驗做法,結合南部四縣發展實際,制定了《辦法》。
《辦法》明確,在政策有效期內,每年將從市級當年一般公共預算收入中籌集1億元,用于對南部四縣生態補償轉移支付。其中,年度生態補償轉移支付資金的60%用于基本財力保障,40%用于生態補償激勵,激勵南部地區用好良好生態最大優勢,統籌推進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保護。
《辦法》還規定,南部四縣要在依法依規前提下,統籌使用生態補償轉移支付資金,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力度、促進鄉村振興和提高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特別是欒川、洛寧、嵩縣,要加大對伊洛河和故縣水庫、陸渾水庫保護力度。要合理安排預算,提高縣鄉政府和村級組織的基本財力保障水平,平衡區域內鄉鎮財力差異,足額配套各項基本公共服務資金。另外,南部四縣財政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制定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對資金進行全過程績效管理,促進資金使用提質增效,發揮生態補償資金最大效益。
來源:洛陽市人民政府
關鍵詞: 生態涵養區 生態補償轉移支付機制 公共預算 故縣水庫 陸渾水庫